交警提醒:上路行驶机动车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并投保
本报讯 6月24日下午2点半左右,我市警方接到报警称,228国道西苑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民警调查发现,发生事故的车竟是一辆还没有上牌的4S店客户待购车辆。
在事故现场,有一辆无号牌的新车以及一辆倒在地上的电动自行车,车辆受损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轻微受伤。经调查了解,该辆轿车系4S店客户待购车辆,因该车油箱内油量不足,4S店员包某驾驶该车欲前往加油站加油,轿车沿228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西苑路口时,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。经查,该事故车辆还未缴纳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。幸好只是发生轻微碰擦事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,给予2倍保费的罚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条规定,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给予200元的处罚,并记12分。目前,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警方提醒,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依法注册登记或发放临时通行证,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才能上路行驶。4武汉很好的癫痫医院S店新车如出现无油情况,可在店内用备用汽油或用拖车将新车拖到加油站加油,而不可擅自将无牌无保险的车辆开上道路。
(朱俊俊 倪忠辉)